Share the post "1. 廢除「兩星期規定」"
戴志偉及區玉珊於2013年9月被控虐傭罪名成立判處入獄, 立即成為國際頭條,震驚全球。 兩年期間,這對夫婦不斷虐待 Kartika Puspitasari, 包括用單車鏈鞭打、用燙斗燙面、逼她穿尿片等。法官蘇惠德堅持法庭的裁決「向社會發出明確信息,任何僱員在港工作,不論國籍都受法律保護 」。但事實上,香港法例仍阻礙及歧視有勇氣求助的外傭。
在特訂的法例規定下,外籍家庭傭工必須與僱主同住,而本港的入境條例只允許辭職或被革職的外傭兩星期時間尋找新工作。「兩星期規定」及「強制留宿條例」均屬不公平及有歧視性質的法規,令與Kartika 遭受同樣待遇的外傭難逃剝削及虐待。 加上常見的過長工時與過高中介費,令在港 311,844 名外傭(2013年5月)遇上不合理情況時,往往求助無門。
暗地裏蔓延的欺凌:
香港絕大部分的外傭都受到某程度的欺凌。移民工牧民中心於2012年發表的一項調查報告指出有58%的外傭曾受言語侮辱、18%受身體虐待,更有6%遭到性侵犯。受「兩星期規定」以及外傭必須與僱主同住的規定影響,外傭難以舉報或離開施虐的僱主,尤其是需要維持家庭生計或償還債務的外傭更難逃出魔掌。
香港受到國際譴責:
國際的勞工團體及人權組織促請香港政府廢除「兩星期規定」已超過十年。聯合國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香港爲簽約成員之一) 於2006年聲稱,此規定逼使外傭 「爲留在香港而接受帶有不公平或虐待性條件的工作」。 聯合國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委員會更於2013年的報告聲稱,香港政府理應採取措施廢除該規定以及「處理該規定造成的歧視和虐待移民家傭的現象」。此外,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聯合國消除種族歧視委員會以及其他非政府組織如國際特赦組織、人權觀察組織和樂施會均支持廢除此政策。
香港違反國際基準:
早已過時的「兩星期規定」違反了國際勞工組織1975年就外勞提出的一系列建議內所列明的基準(第30、31條),指明外勞即使失去工作亦不應直接失去居留權。其居留期並應該合理地延長,令其有足夠的時間去尋找其他就業機會。與此同時,「強制留宿條例」及「兩星期規定」均違反國際勞工組織於2011年通過的家庭傭工公約,而香港仍未簽認此國際條約。
外傭被逼啞忍:
外傭永遠不能獲許香港永久居留權,在邊境管制站以及入境大樓,須於另外指定的地方排隊。外傭一旦失去工作又未能於兩星期內重新獲聘,就須立即回國。當中的程序不但衍生名目繁多的中介費用,這極短的期限更令外傭沒有選擇僱主的餘地,往往只能倉促地接受眼前的第一份工作。一份於2007年得到國際勞工組織支持的報告(第81頁)稱,此項規定剝奪外傭獲取最低工資或選擇合適僱主的權利。
政府承認兩星期難以完成轉換僱主的程序:
香港入境處在一封發給國際特赦組織的信(第75頁)內承認,申請轉換僱主的程序在收到「所有有關文件」後需要「大約四至六個星期」處理。這比起法定允許的兩星期逗留期限長得多,使許多外傭在等待入境處批核文件期間被逼離境等候。
「兩星期規定」妨礙公正:
一般勞資審裁處的案件須要至少兩個月的時間審核,就算能逃離虐待的外傭往往最後都很難討回公道 (國際特赦組織報告,第11頁)。外傭不但須要申請簽證延期方可留港 (簽證延期費爲每兩星期港幣160元/美金21元),更不允許於申訴期間在港工作 (第83頁),還需要自己承擔膳食及住宿的費用。昆士蘭法學評論的一論文(第110頁)指出 「『兩星期規定』對司法公正能構成顯著和實際的障礙」,使一些原本想挺身舉報僱主的外傭打消採取法律行動的念頭。
「強制留宿條例」侮辱尊嚴:
雖然僱傭合約規定僱主應爲外傭提供「合適及有合理私隱的住宿地方」。但移民工牧民中心於2012年發表的一項調查(第6頁)發現有30%外傭睡在廚房、走廊、雜物房等地方,甚至與僱主或其兒女同房。有25%覺得沒有私隱 (第9頁),也有相等人數聲稱感到「不安全」(第11頁)。有20%稱僱主安裝了閉路電視 (第9頁)。如可選擇,有35%寧願「外宿」(第17頁)。「強制留宿條例」剝奪了外傭的私隱、私人空間及休息時間,更縱容僱主施虐,阻止外傭融入社會和參與公民生活。
「秘撈」之謎:
政府定期進行突擊搜查,拘捕違例「外宿」於宿舍或合租單位的外傭,並可作出檢控。有關當局聲稱「強制留宿條例」有效防止外傭違法兼職,但2002年香港明愛一項有關「外宿」傭工的調查幾乎無發現與此有關的證據 (移民工牧民中心報告第5頁)。
via fb.com/decentsleep
「跳工」之謎:
政府持續無視國際壓力,聲稱「兩星期規定」是爲了防止外傭「跳工」。可是至今仍未有實在證據,證明外傭爲得到辭職福利而頻頻轉工的趨勢。於2013年底,入境處應香港家庭傭工僱主協會等遊說團體的訴求更改有關外傭轉工的政策,令外傭轉換僱主的程序比以往更複雜困難。然而,一眾本地的非政府組織均堅決認爲,這種所謂高風險「騙局」對外傭根本無利,因為每次轉工,外傭不但需繳付昂貴的費用,在轉工期間更無家可歸。香港大學法律系2006年發表的一項研究報告( )更發現,「兩星期規定」反而「縱容僱主違反標準合約規定而頻轉外傭,助長中介公司及僱主以懲罰相威脅」。然而,香港家庭傭工僱主協會及其主席羅軍典仍不斷向政府施壓,要求減低或凍結外傭薪金,確保外傭不受最低工資條例保障,亦不獲賦予永久居留權。
香港外傭運動在社會上與法律上為本港的外籍傭工積極爭取權益。本運動透過三大訴求呼籲香港政府:
- 廢除「強制留宿條例」,令外傭有外宿的選擇
- 廢除「兩星期規定」以及/或允許外傭於法律訴訟進行期間在港居留或工作
- 確保外傭亦能受到未來法定工時上限的保障
- 建立一套監察及投訴機制,以確保外傭於合符國際勞工組織 (ILO)所建議之公平及人道的環境下工作
- 免除因被剝削或虐待而對僱主採取法律行動的外傭的簽證延期費,並於訴訟期間提供住宿、翻譯員及其他有關援助。
- 嚴正監管外傭中介公司
- 起訴及制裁違反香港法律 (例如濫收過高的中介費、扣留護照或身份證明文件等)的中介公司
- 收緊放債人及中介公司的發牌制度,並嚴懲違法者
- 將違例濫收中介費的罰款由現時的港幣50,000元 (美金6,448元) 增加至一個較合理的水平
- 要求中央政府簽認國際勞工組織 (ILO) 的家庭傭工公約。這革新的國際條約於2011年通過,乃首項界定全球家庭工作標準的國際條約。
我們呼籲本港的外傭中介公司:
- 遵守香港法例,將一切文件妥善保存記錄及不收取多於港幣401元的中介費
- 停止介紹外傭給放債人
我們呼籲本港的放債人:
- 拒受中介公司介紹的外傭借貸申請
- 停止聯絡僱主以向外傭施壓還債
- 以錄音記錄外傭借貸時的整個過程
你認爲現在的情況不公平嗎?
請按此了解你能如何協助香港外傭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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