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re the post "3. 禁止非法濫收中介費"
32歲的印傭Anna表示,她失去第一份工作後需再次經中介公司尋找新僱主,結果被逼要借貸支付第二份工作的轉介費。她用了27個月的時間還債,每月的工資差不多全數付給放債人。她憶述:「那兩年期間我一點錢都沒有。」這是因為她每個月還債後,只剩下美金62元去維持生活。 (轉載自《彭博新聞》)
大部份的外傭一抵港就陷入能持續多年的契約奴役循環裡。原居地的僱傭代理及香港的中介公司與放債人串通,運用複雜和含糊的手段避過法律監管,使外傭負債纍纍,他們則從中得利。國際特赦組織一份於2013年發表的報告 (第8頁) 揭露,中介公司經常令外傭陷入強逼勞動的處境。
由於法例不允許外傭自己尋找工作,香港的中介公司必須與外傭原居地的僱傭代理聯手辦理招聘手續。來自菲律賓的外傭往往要繳付香港及其原居地雙重的中介費及佣金,而印傭則需向原居地中介公司支付昂貴的「職前培訓」費用。
- 存而不行的法例:香港與外傭原居地的法定政策互相矛盾,縱容中介公司濫用法律漏洞。菲律賓於2006年通過的改革方案,禁止當地中介公司收取佣金。收取培訓費及其他雜費均屬合法,但因轉介工作而收取佣金則屬違法。印尼政府亦於2008年通過一項法令,界定了該國的「培訓」費用上限為港幣15,550元(美金2,005元),但許多中介公司依然收取超額的費用。與此同時,香港的法例只容許本港的中介公司向外傭徵收最多港幣401元(美金52元)的中介費,即是其首月人工的10%(國際特赦組織,第61-62頁)。有關驗身、勞保、簽證及機票的費用均由僱主承擔,可是他們經常都會要求外傭自己繳付上述費用。
- 欠債纍纍;惶恐度日:儘管有法定規限,印尼移民工工會的一項調查顯示,有85%的印傭被逼繳付高於港幣21,000元(美金2,709元)的費用。許多中介公司更於外傭未還清債務前,違法扣留護照、僱傭合約及銀行提款卡(亞洲移民工中心報告,第31頁)。由於外傭通常需要大約七至八個月的時間去還清債務,可能會因害怕失去工作而不舉報剝削及虐待她們的僱主。一項於2012年由移民工牧民中心發表的調查發現有58%的外傭曾受言語侮辱、18%受身體虐待,更有6%遭到性侵犯……一個協助外傭管理及計劃財務的本地非政府組織Enrich發現,有近60%的外傭負債。有些外傭在香港工作多年後,離開時的儲蓄比來港時更少。

A loan repayment card (Image via Amnesty International). Niaga is one of the biggest loan companies used by helpers in HK.
- 放債人和中介公司同流合污:外傭抵達香港後,有些香港中介公司會把外傭帶到放債人的公司,申請借貸。很多時候,外傭不准閱讀貸款合約,有些外傭不會得到合約副本,而大多數外傭更不會得到任何金錢。她們反而會得到一張還款卡,讓她們在香港的便利店定期每個月還款。有些個案當中,放債人會直接向中介公司發出支票。其他個案當中,貸款文件更於外傭到港前就已經簽署。中介人串謀放債人,一同剝削外傭,令雙方都能從中謀利。
- 不留紙本記錄:每當中介公司收取比法定規限為高的費用時,都只收取現金,不發收據,確保不會留下任何罪證。他們更會與僱主串通,在發薪給外傭之前,先將佣金扣除。為保工作及避免惹上官非,外傭就算被扣減薪金,也被逼簽署印有全數工資的收據。這種手段令外傭難以證實她們被欺詐。
- 債務質役?現代奴隸?1956年的《廢除奴隸制補充公約》第一條(甲)解釋道,當一個人需以其勞務去償還債務或當作債務的擔保,她就是「債役工」。國際特赦組織的一份 表明,在港工作的外傭遭受有如奴隸制的工作環境,《彭博新聞》也指出外傭的遭遇猶如堪比「契約奴役」。
- 有牌高利貸:持牌的放債人針對香港的外傭,贈送手提電話或電視,去吸引她們屢增借款,同時間收取高達60%的年息。這個行業實在是生意興隆——單是過去兩年,香港有登記的放債公司已增加了20%至總數為938間。這些公司不受金融管理局監管,成爲了香港「影子銀行」體系的一部分。設在瑞士的金融穩定委員會於2012年公開表明,這情況乃是整體金融體系中的一個「漏洞」,建議香港政府「加強監督及管理」。到現時,開設這種公司的手續依然非常簡單——可續期的牌照費為每年港幣10,710元(美金1,382元)。
- 政府坐視無為:勞工處一直未能有效地監管或懲罰不擇手段的中介公司。儘管收到數十宗投訴,這些年來,只有兩間中介公司因濫收外傭中介費(高於法定允許其首月人工之10%)而被定罪。每間公司分別只被罰款港幣50,000元(美金6,448元)及吊銷牌照。
- 續約費用過高:就算不是轉換僱主或初次來港工作,印傭在每兩年約滿時都會被中介公司剝削。香港入境處規定自己辦理續約手續的外傭必須符合一系列要求(包括提供驗身報告、律師信、僱主簽名、家人的「許可通知書」以及印尼僱傭代理協會的批准)。一份得到國際勞工組織支持的報告(第83頁)稱,有93% 印傭會因此透過中介公司安排續約, 平均繳付港幣3,598元 (美金464元) 的續約費,更有7%的外傭支付超過港幣7,000元 (美金902元) 的費用。但事實上,香港入境處只收取少於港幣1,000元的費用,而現時法定的中介費上限則為港幣401元。

A ‘training school’ in Java, Indonesia, via Gratiane de Moustier.
- 逍遙法外?要檢控不擇手段的中介公司有一定的困難。他們不但與放債人合謀,不留任何紙本記錄,更沒有受到當局的適當監管。外傭如想報案,就先要辭職, 可是她們一旦沒有工作,就必須在短期內離開香港(請看我們的第一項訴求),而法律訴訟的過程則需時多個星期。此外,香港僱傭條例規定,任何申訴須在六個月內作出,但有很多外傭在法定時限過後,才會發現她們被中介公司蒙騙。
香港外傭運動在社會上與法律上為本港的外籍傭工積極爭取權益。本運動透過三大訴求呼籲香港政府:
- 廢除「強制留宿條例」,令外傭有外宿的選擇
- 廢除「兩星期規定」以及/或允許外傭於法律訴訟進行期間在港居留或工作
- 確保外傭亦能受到未來法定工時上限的保障
- 建立一套監察及投訴機制,以確保外傭於合符國際勞工組織 (ILO)所建議之公平及人道的環境下工作
- 免除因被剝削或虐待而對僱主採取法律行動的外傭的簽證延期費,並於訴訟期間提供住宿、翻譯員及其他有關援助。
- 嚴正監管外傭中介公司
- 起訴及制裁違反香港法律 (例如濫收過高的中介費、扣留護照或身份證明文件等)的中介公司
- 收緊放債人及中介公司的發牌制度,並嚴懲違法者
- 將違例濫收中介費的罰款由現時的港幣50,000元 (美金6,448元) 增加至一個較合理的水平
- 要求中央政府簽認國際勞工組織 (ILO) 的家庭傭工公約。這革新的國際條約於2011年通過,乃首項界定全球家庭工作標準的國際條約。
我們呼籲本港的外傭中介公司:
- 遵守香港法例,將一切文件妥善保存記錄及不收取多於港幣401元的中介費
- 停止介紹外傭給放債人
我們呼籲本港的放債人:
- 拒受中介公司介紹的外傭借貸申請
- 停止聯絡僱主以向外傭施壓還債
- 以錄音記錄外傭借貸時的整個過程
你認爲現在的情況不公平嗎?
請按此了解你能如何協助香港外傭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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